海外投資未獲批 常因陸官司未決

記者王善言/橙縣報導

中國大陸富豪鍾馨稼日前指出,他在美的幾宗投資案,由於資金受中國政府有關當局冗長作業影響,未能及時到位,但有把握遲早能解決問題。對此,大陸有關人員指出,中國政府一向支持公司行號海外投資,只要投資案擁有合約等合法文件,沒有理由不核准。只要政府核准,匯到海外的資金不受限制。

本地商業不動產顧問則說,中國大陸富豪在美國做生意,要學會「入境問俗」,學習美國的法律規章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,否則辛苦賺來的錢將因未能履行合約而被沒收。

協助深圳企業前來美國尋找商機,也向美國公司宣傳深圳投資環境的官方機構「深圳駐北美代表處」貿易推廣經理成城說,來自深圳的鍾馨稼前來美國投資的項目,都未要求該處協助,因此不清楚他面臨的問題。

但總的來說,中國官方對商家海外投資都很支持,只要商家能提出透過正常生意手段、而非非法手段獲得的生意合約,以及相關文件,沒有理由不批准投資項目。雖然針對個人設有外匯管制,每年最多只能匯出5萬美元。但核准海外投資案的公司,尤其是與投資慈善、教育等產業有關項目,資金不會受限。

成城說,通常海外投資案未獲批准的商家,往往是國內有官司未能解決。據他瞭解,鍾馨稼在大陸似有專利權官司未解決,海外投資案是否因此受阻。

商業不動產顧問許惠欽說,近年來接觸到不少對在美投資商業房地產有興趣的大陸富豪,發現有些人仍抱著大陸做生意的觀念,即合約只是雙方共識。屆時若未能按照時間表履行合約,雙方都願意退讓一步,還有商量空間,不致於到沒收訂金地步。

但在美國的商業不動產購屋合約,都有律師在背後把關內容,往往一就是一、二就是二,沒有商量餘地。因此買家若未能依約履行義務,巨額訂金就會被沒收。

由於商業房地產金額動輒數百萬元、甚至數千萬元,為降低風險,他通常建議潛在買家先確保資金到位。

商業不動產顧問汪蔚興說,擁有巴博亞灣俱樂部的公司已放話表示,只要鍾馨稼資金到位,可以恢復雙方的購買案,可能意味著該公司不排除將沒收的400萬元訂金放在買價裡的可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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